星期天由于管理者没有通知清楚 ,没有上班,后面就遭遇罚款300元合理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上班迟到的予以罚款,但罚款金额只能在工资中予以扣除。若是严格确执行罚款的主体,那么就只有行政机关才拥有罚款的权力,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罚款的条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二项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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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罚款属于违法行为,只有行政主体和司法机关才能够罚款,公司是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随意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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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员工罚款不合法,只有行政主体才能够罚款,公司是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随意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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