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吗

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条件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3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房屋质量鉴定3年以上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0%;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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